一審法院僅支持10萬賠償額,原告不服上訴,重新委托三聚陽光和易聚律所,搜集補充了大量被告對外許可的獲利證據(jù),最終本案二審在認定標準必要專利權人不存在過錯、專利實施人存在明顯過錯的基礎上,全額支持權利人的賠償主張,明確標準必要專利侵權案件中確定損害賠償責任時應當重點考慮當事人過錯,凸顯保護善意行為人的司法政策導向。
本案入選:
2022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2022年度最高人民法院20件知識產權法庭典型案例
一審法院僅支持10萬賠償額,原告不服上訴,重新委托三聚陽光和易聚律所,搜集補充了大量被告對外許可的獲利證據(jù),最終本案二審在認定標準必要專利權人不存在過錯、專利實施人存在明顯過錯的基礎上,全額支持權利人的賠償主張,明確標準必要專利侵權案件中確定損害賠償責任時應當重點考慮當事人過錯,凸顯保護善意行為人的司法政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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